商南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swj-42_/2024-0401001
-
公开目录水利局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商南县水利局
-
公开日期2024-04-01
-
效力状态有效
-
文 号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商南县水利局“三定”规定和《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
1.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及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等工作。做好地下水开采综合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牵头股室:水资源管理站)
2.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牵头股室:水保站、河道管理站)
3.做好镇办和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和水源保护工作。(牵头股室:饮水办)
4.牵头实施河长制监管制度。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推进河流、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牵头股室:河长办)
5.深入推进河长制,细化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河道、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四乱”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堆放、倾倒、掩埋物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各镇(办)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牵头股室:水政监察大队)
6.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及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牵头股室:水保站、水政监察大队)
7.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加强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监管,开展“垃圾围堰”整治,保护库区水质达标。推动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牵头股室:电气化办)
商南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描打开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