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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索 引 号
    snxzf-09_Z/2021-0527001
  • 公开目录
    商南县政府_县级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优米官方网站(商南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公开日期
    2021-01-08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为推动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特编制《商南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规范化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县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商南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表格形式(见附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19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依法依程序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单位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优米体育直播在线观看免费视频平台集中发布、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及时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

附件:商南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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