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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米官方网站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6110230160683251/2025-00393
  •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优米官方网站(商南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公开日期
    2025-11-28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商南政办发〔2025〕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妥善解决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商政发〔2012〕27号)、优米体育直播在线观看高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12〕1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籍,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县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在册农业户籍人员;对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以下情形不纳入保障对象:

1.征地后重新获得了调剂土地的;

2.征地后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已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

3.征地时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口已迁出商南县的;

4.出租、转租或未依法征地失去土地的;

5.非因政府统一征地原因造成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6.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役或服刑期间的。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2.5元

三、执行时间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申领流程

(一)村民小组申请。符合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供县政府征地时签订征地历次《征地协议书》和被征地社会保障方案审批表等佐证资料,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填写《商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审批表》、《商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人员信息表》(年满60周岁及以上)(附件1、2)一式三份。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村民小组申请的被征地保障对象征地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对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签批意见上报镇(办)审核。

(三)镇(办)审核申报。各镇(办)负责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宣传和指导工作,上报本镇(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业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对村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上报本镇(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有关表册汇集,初审生活补贴领取、转移,办理申报和发放有关手续。

(四)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县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计划转工作。

(五)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的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做好基金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并将被征地农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发放保障资金。县人社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核对人员参保信息,负责兑付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

(七)新增人员保障。对今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将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随审随发。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养老经办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政策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并落实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各镇(办)、县资源局要落实责任人,严格按政策对上报材料和保障对象进行认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认真核对人员参保信息并落实养老生活补贴,随后新增被征地农民,将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随审随发。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上报人员信息真实,发放金额准确无误。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商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审批表

2.商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人员信息表(60周岁及以上)

优米官方网站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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