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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林业局关于对富水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等2起涉林“五乱”问题图斑验收销号的公示

  • 索 引 号
    lyj-42_/2022-0719001
  • 公开目录
    林业局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商南县林业局
  • 公开日期
    2022-07-11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按照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34个问题图斑整改的紧急通知》(商秦岭办函〔2022〕4号)文件要求,共交办给商南县林业局负责整改2个问题图斑。商南县林业局立即安排部署,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督办整改,全力以赴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已通过市县检查验收,现将2起涉林“五乱”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20-09-611023-010图斑反映富水镇洋琪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未办理林地手续、建设用地手续”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图斑形成原因为修建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在富水镇洋琪村非法占用林地所致。商南县林业局于2022年2月22日,对富水镇洋琪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未批先占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商林罚决字〔2022〕09号);经林业局积极对接省市上级部门,2022年5月26日,富水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获得了陕西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2〕393号)。目前富水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厂正在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该问题图斑已整改到位。

二、“21_10-611023_004图斑反映过风楼镇水沟村朱家场林地内堆放砂石,要求对非法占用林地砂石进行清运并栽植树木恢复植被”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图斑形成原因为过风楼镇耀岭河村村民索某某在过风楼镇水沟村朱家场林地内堆放砂石非法占用林地所致。

2021年12月2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行为人索某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0000元,并由索某某于2022年4月前造林24亩,其中在原地造林12亩,由相关部门指定地点造林12亩的判决。2022年4月13日行为人索某某服刑期满后,商南县林业局于2022年4月14日到达被破坏林地现场,联系行为人索某某,对索某某履行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恢复森林植被予以现场监督。鉴于该堆砂场砂石存放量较大,砂石再次清运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再次破坏的实际情况。结合商南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经林业局综合研判,决定由行为人索某某采取异地取土方式,在水沟村朱家场砂场原地恢复植被12亩,在耀岭河村黄家岭组异地恢复植被12亩的通知(商林罚责通字〔2022〕45号)。2022年4月23日,索某某已完成了在水沟村朱家场造林12亩,在耀岭河村黄家岭造林12亩。该问题图斑已整改到位。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6日内(2022年7月16日前)向商南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914-6362801。

商南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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