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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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tyjrswj-28_/2023-11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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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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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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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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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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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一、背景依据
为了支持商南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助推商南健康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依据《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成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科教体局等部门配合的起草组,于2023年4月启动起草工作,5月初形成了《扶持措施(初稿)》,召开县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各相关部门对《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于5月2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扶持措施(审议稿)》。按程序审签,8月21日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总体分为六个部分30项具体内容。(一)立项审批登记。主要是指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二)养老建设用地。分别从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建设面积、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四个方面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三)项目资金支持。主要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民营企业开设的普惠性养老机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及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等四个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措施。(四)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养老服务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以及水、电、燃、气等方面的免征或优惠政策规定。(五)服务保障措施。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加强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购买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等多个部门九个方面的服务保障。(六)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教体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事项、措施、依据和流程,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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