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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110230160683251/2025-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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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商南政办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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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优米官方网站(商南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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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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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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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优米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商南县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
优米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商南县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
(商南政办发〔202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市级驻商各单位:
《商南县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水平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优米官方网站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南县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水平十条落实措施
为了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运行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全市农村供水建设水平、管护水平和保障水平,根据《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商洛市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十条措施》主要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在各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水利分站,设站长1名,司站级建制,水利工作人员按编制设置配备到位,实行地方和行业双重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加快商南县江河水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规范运营步伐,结合镇(办)换届,调整充实镇(办)供水管理站、村(社区)供水协会等供水保障管护机构,确保有专职机构、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全面落实镇(办)的主体责任、水利行业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管护责任。
二、加强供水管理力量。县、镇、村三级农村供水管护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县级、镇办管护人员按照辖区农村人口不少于万分之一配备,设立村级专职管护人员,村级供水管理人员按1500人以下配备1人,1500人以上2人,3500人以上3人配备,由县水利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考核,优胜劣汰,确保有人干事。
三、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办)要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从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农村供水养护资金1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用于规划编制、运行维护、管水员工作薪酬、水质监测、水价偏高补贴、重点水源和供水工程新建、扩建等,并建立逐年增长工作机制。
四、补齐供水设施短板。由县水利局负责,细化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到镇到村,力争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镇、村集中供水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老旧供水工程提升、供水管网改造更新力度,增强水质、水源的稳定性,稳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制定千吨万人、百吨千人重点水源工程改扩建规划,三年内农村规模化供水保障率达到65%,集中供水率达到100%。
五、强化水质检测检查。由水利部门牵头,全面落实供水单位、县农村居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机构组成的三方水质监测检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CMA资质认证工作。1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由供水单位负责采样,县疾控中心按规范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100人以下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卫健局配合,每年按流域分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抽样检测水质一次,夏季高温时节,适当增加抽样检测频次;针对通过水井(水窖)等方式分散取水的足额配发消毒药剂做好消毒,经常性开展水质检查。县环境局负责,县水利局配合,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的规划实施,力争三年内实现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全覆盖,从源头保障水质安全。
六、稳步推进水费收缴。由县、镇、村供水公司(协会)负责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全县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00人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实行“一户一表”收取水费且收缴率达到95%以上,其他供水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确定水价并逐步收缴水费,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个别区域工程水价偏高(高于辖区城市自来水水价)的由县财政予以补贴,逐步实现水费收缴率达到100%。
七、加强供水动态监测。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动态监测机制,镇(办)主要领导每月调度一次辖区供水保障情况,镇(办)分管领导、包村领导每半月要对辖区的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巡查研判,村级水管员每周要对辖区的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运行状况、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分散供水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密切关注群众饮水诉求,落实供水保障明白卡入户、季节性缺水和突发性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到村全覆盖,间歇性断水、人为原因造成水管破裂等“小问题”不出村且半天内解决,季节性缺水、设施老化严重漏水等“较大问题”不出镇且3天内解决,群众结队上访、发生饮水安全事件等“重大问题”不形成舆情且1周内解决。
八、夯实供水保障责任。建立县、镇(办)、村(社区)三级供水保障责任体系,按照县级领导联系包抓镇(办)工作分工,同步建立县级领导农村供水保障分片包抓镇(办)工作责任制,包抓领导对包抓片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总责;镇(办)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问题发现、解决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辖区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村(社区)是问题发现、解决的直接责任人,供水单位是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问题发现、解决的具体责任人,重点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水利部门是农村供水保障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九、严格督查考核奖惩。把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纳入县对镇(办)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较好的,在县级供水保障资金方面予以倾斜补助;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较差的,扣减县级补助资金,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减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和所在镇(办)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包抓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出台《商南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费收缴、水源保护、水质消毒、水价商定、水资源分配、信访投诉、分片包抓、考核奖惩、追责问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解决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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