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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自然监规行决〔2026〕2号

  • 索 引 号
    116110230160684482/2026-00010
  •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 公开日期
    2026-01-12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案 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

被处罚单位:商南县清油河希望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1023********

单位地址:商南县****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125241975********,家住陕西省商南县****。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在清油河镇清油河村四组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清油河希望小学教学综合楼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在楼顶建设96.2平方米水箱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商南县清油河希望小学委托代理人**、施工方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施工合同、陕西弘大智慧地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商南分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书面证据相互印证。

      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经局会议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96.2×930=元)6%罚款共计人民币5367.96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整改到位;对处建设工程造价6%罚款,共计人民币5367.96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通过商南县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中国农业银行商南支行营业部-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窗口(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科目)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按日加处3%的罚款。

    本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优米体育直播在线观看高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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