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城罚决字〔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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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11023MB2911609H/2025-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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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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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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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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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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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南)城罚决字〔2025〕第2号
当事人:余x,今年36岁,家住商南县过风楼镇千家坪村千家坪组,电话是152xxxx8961,身份证号612524xxxxxxxx5195。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日实施了在环城北路紫金苑小区楼下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于2025年5月1日下午2点在环城北路紫金苑小区楼下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擅自挖掘人行道路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你擅自挖掘人行道路的现场情况;
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证明你擅自挖掘人行道路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现场勘验图,证明你擅自挖掘人行道路的地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实施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该行为的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壹仟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阳光大厦三楼财政窗口缴纳。
收款单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商南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682510101200065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优米体育直播在线观看高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洛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商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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