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自然资监字〔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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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rzyj-05_A/2024-03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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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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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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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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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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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案 由:违法占地
被处罚单位:商洛永盛伟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3MA70Y96H7P
单位地址:商南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xx路南侧x号
法定代表人:汪x,x,x族,19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612524198403xxxxxx,家住xx县xx街道办xx小河组,联系电话1500914xxxx。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你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展开了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7月在城关街道办东关社区聚贤街南段占地建聚福家园小区项目,经现场勘测套合已供应土地信息数据库,发现位于小区东侧两处水泥硬化场面均超出供地范围,超出部分总占地面积488平方米,均为水泥硬化场面,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经套合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符合商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未经批准超出供地范围占地建水泥硬化场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商洛永盛伟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永询问笔录、东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田传宝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现状图、规划图等书面材料相互印证。
我局已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局会议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占用的488平方米土地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48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100元标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48800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对没收违法占用的488平方米土地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限90日内移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罚款48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通过商南县党务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中国农业银行商南支行营业部-商南县自然资源局窗口,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按日加处3%的罚款。
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应。
你公司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优米体育直播在线观看高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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