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地批〔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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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rzyj-05_A/2025-08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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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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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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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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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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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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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项目用地的批复
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函》收悉。依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县供地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清油河镇清油河社区113#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5,1941.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郭家村114#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6,1064.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五里铺村商南分输站(宗地编号SNZR2427,9582.0平方米)、城关街道办五里铺村商南分输站放空区(宗地编号SNZR2428,196.0平方米)、富水镇王家楼村115#阀室(宗地编号SNZR2429,985.0平方米)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用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商南段)项目建设,划拨土地总面积13768.0平方米(折20.65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二、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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