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地批〔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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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zrzyj-05_A/2024-08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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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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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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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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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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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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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割商南县烈士陵园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商南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原民政局(陵园管理处)名下部分土地划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报告》(商南民发〔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环城东路北侧,县民政局(陵园管理处)商国用(1994)字第1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北侧4407.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商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土地用途设定为殡葬用地;南侧1488.37平方米土地继续由县民政局使用,土地用途设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以上两单位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保留划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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