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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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110230160682538/2025-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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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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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商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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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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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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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南农函〔2025〕81号 签发人:田培训
商南县农业农村局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
复 函
阮雪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8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合理使用衔接资金
目前我县2025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资金15128万元,其中投入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9个,资金6620万元。今后每年也将根据乡村发展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资金额度,保障农村道路、产业路、水利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有稳定资金来源。
(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您提出的出台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特许经营权等)、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低息贷款产品等建议,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此类政策的制定主要涉及我县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各大金融机构以及负责特许经营权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之一,我局深刻认识到社会资本参与的重要性,并将积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后续将积极支持和配合上述职能部门探索我县激励措施。并在项目推介和招商活动中,向潜在社会资本方宣传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机遇,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配合与服务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社会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科学规划基础设施
(一)科学考量合理规划
我局目前主要使用的财政衔接资金,依照《商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商南财发〔2021〕145号),主要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其他道路交通、水利、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全方面规划任务,由县交通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等行业专业部门分别负责。我局在衔接资金项目申报管理中,严格落实规划先行要求。每年项目谋划前期,指导项目村(社区)组织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群众代表等进行实地勘察、充分讨论、民主决议,做好项目摸底。经村级勘察、镇(街道)核实无误后,我局组织或协调专业设计力量结合农村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方向,开展科学规划。2025年共安排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类项目7个;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项目8个;村容村貌提升项目8个;其他类乡村建设项目16个,均委托第三方规划设计出具有施工图。同时安排茶园等产业配套及灌溉类项目16个,有效保障旱涝等极端天气下的农业生产。针对农村电商和物流需求,我局积极与主要负责的县科经局对接。目前,县科经局主导实施的《商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农村物流配送及冷链仓储项目已纳入项目库,后续我局将根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动项目落地。
(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我局严格执行《商南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商南衔接组办发〔2021〕14号)规定,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谋划申报全流程中坚持采取“自下而上”原则。要求谋划实施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同意和群众代表签字确认,并进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拟申报的项目认真进行梳理,逐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局申报。我局在汇总审核环节,将群众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确保规划建设内容真正符合农村实际与村民迫切需求。
三、关于健全管理维护机制
(一)设立专门管护机构
对于落地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成立了由镇、村“两委”,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确保项目质量。后续确权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建设村(社区)出台后续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项目永续利用。
(二)压实监督管护责任
根据《商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建成后将定期对维护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县审计、纪检部门依法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县财政履行绩效评价。对纪检、审计提出的问题,督促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时予以整改落实。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人员责任有落实,设施管护出实效。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您的提案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关注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与乡村高质量发展。
主管领导:沈稳国 联系电话:0914-6326800
经 办 人:王浩宇 联系电话:0914-6371653
商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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