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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 索 引 号
    11611023MB29914778/2025-00012
  •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商南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2025-08-22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商南医保函〔2025〕129号                                       签发人:段艳红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黄勇、陈双鹏、阮班凯、姜世应、陶兴宏、孙桂云、李端华、刘海霞人大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医保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及考核,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定期经常深入基层入户暗访基层医疗服务及医保报销情况,保障群众医保资金安全有效。

1.我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全县“两定”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同时,第一时间将市局最新医保政策及要求向“两定”机构进行推送,要求“两定”机构人员做好政策理解及实施,并在工作检查中将医保学习培训纳入必查内容。

1.我局每年定期对全县“两定”机构全面覆盖检查2次,同时,依托医保数据库对全县“两定”机构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迅速安排人员实地核查。

2.我局联合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外伤患者及“两定”机构进行协同监管,对医保违规及欺诈骗保从严查处,全力保障我县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建议上级医保部门组织调研论证,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对于经安全性评估不宜在镇村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可增选功效相近的替代药品供基层选用,并及时更新医保药品目录,强化用药指导,解决群众认可的常见病、多发病、慢病治疗用药。

1.我市现行医保报销政策规定是省、市通过统筹区域前三年的医保基金收入、支出结果科学测算出来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职工门诊费用报销的比例、年额度都是由参保人员缴费多少决定的。

2.当前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32号)文件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实行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定点协议、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全市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目录、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等政策由市政府确定,全市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县级医保部门只是执行且无权更改。

3.当前医保所使用的药品目录和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等均遵从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市县以下均只能执行而不能更改,也无权随意扩大或缩窄目录范围。但我局将对您的建议连同其他拟调整的政策一并向市级上报,争取省市政策支持,从而更大范围惠及我县广大参保群众。

今后,我局将结合医保当前工作,进一步优化医保流程。一是持续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培训。二是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三是对医保药品目录等基层用药情况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理解调整。四是持续强化基层镇村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医保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主管领导:余         联系电话:09146323829

人:程晓丽       联系电话:09146328808


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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