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
索 引 号11611023MB29914778/2025-00009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商南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2025-08-22
-
效力状态有效
-
文 号
商南医保函〔2025〕126号 签发人:段艳红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范霄人大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农合疗缴费报销及医疗急救设施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建议由医疗保障局牵头明确干部职工参保每月定时扣款时间,确保个人部分和财政部分及时衔接,避免出现断档情况的建议。
依据《商南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南县税务局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商南财发〔2024〕262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份起,所有通过财政云系统自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工资时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代扣(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职业年金)。为保障缴费单位能够按月申报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当月申报次月,每月10日前在财政云一体化系统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申报用款计划时通过财政工资发放系统报送工资表模式不变,工资表明细具体应包含应发数、扣缴个人部分税费明细数、实发数,申请工资时应同步申请单位应缴费金额,该部分金额应与“社保费客户端”申报的单位部分金额一致。
二、关于您对农合疗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纳入个人账户,实行累计制,用于平时看病及购买药品的建议。
2019年11月11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发〔2019〕32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实行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定点协议、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也就是说全市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待遇标准等政策由市医保局确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门诊统筹未使用的资金不能归参保人个人所有等政策均由省市制定,县级医保部门只是遵照执行,不能更改或自行制定政策。
我县原新农合2006年开始实施时设立了个人账户,对门诊统筹基金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一样,当年剩余额度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此种做法于2008年度被省合疗办叫停,全省统一执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当年使用,剩余额度转入各县住院基金总盘子拉通使用,并在门诊统筹基金系统中做清零标注,此政策一直延用至今,体现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宗旨。目前,群众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能及时报销门诊统筹在镇办卫生院,民营医院和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均能重复享受直通车一站式报销,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三、关于您对希望优化急救设备,统一救护车配备标准,加强急救人员培训,提高救援效率的建议。
该建议属卫健部门职能职责范围,我局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对急救设备进行优化,当前我县10个镇办卫生院均已配备救护车,每年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培训。
今后,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医保服务及办理流程。一是积极督促部门、单位和职工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协商税务部门,及时精准推送职工参保信息,保障职工及时享受医保政策。三是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享受问题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汇报,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法,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报销需求。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医保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主管领导:余 武 联系电话:09146323829
经 办 人:程晓丽 联系电话:09146328808
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描打开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