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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6110230160683251/2025-00188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优米官方网站(商南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公开日期
    2024-03-20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商南政办发〔2024〕21号,规范性文件:商南规〔2024〕003—县政办001)。现就《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县2018年制定了《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对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现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措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还不够规范,不能满足当前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为适应我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三、修定过程

以《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版)为基础,参照商洛市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形成了《商南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2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防控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分别明确了病媒生物的定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原则、县政府、爱卫会、成员单位及镇(办)爱卫机构的职责、各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商南县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实施期限

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至2029年3月18日废止。

七、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商南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

咨询电话:0914-63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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