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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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jj-10_C/2024-0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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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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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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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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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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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和《商南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生态环境政策、方案等。(牵头股室:党政办公室)
2.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牵头股室: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3.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牵头股室:水污染防治股)
4.监督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股室:排污控制股)
5.监督实施土壤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牵头股室: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股)
6.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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