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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南县送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hbj-10_C/2021-0120027
  • 公开目录
    环境局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hbj
  • 公开日期
    2020-09-20
  • 效力状态
    有效
  • 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144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商南县送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县送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商南县送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批复的申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南县送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商南县富水镇沐河村,项目总建设面积2650平方米。本项目依托商南县富水镇龙成矿业加工厂遗留厂房和相关设备从事镁橄榄石砂、粉的生产,项目共分两期建设,本次只进行一期建设,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镁橄榄砂、粉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实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破碎、对辊、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式堆场,堆放原料及成品,卸料、上料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平整,清洗运输车辆并控制车速,同时对路面进行定时、定量的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降低成品堆放和运输粉尘。

(二)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将为最低。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棉布、废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9月1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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