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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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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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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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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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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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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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133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
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
批 复
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洛市运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任家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4226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总产能3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生产线及生活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4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通过规范施工、洒水抑尘、物料密闭存放、加强车辆养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清扫、洒水、场地围挡等措施防尘抑尘,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机械噪声管理,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商南县污水处理厂,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装卸扬尘、搅拌粉尘、筒仓粉尘等工段粉尘,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排放;原料全部进入封闭料仓,并安装洒水抑尘设施,降低装卸扬尘的产生;对运输路面进行定时、定量的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平整,定期清洗运输车辆,并控制车速,降低道路运输粉尘。
(二)项目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商南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通过设备选型,应选择噪声值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并对此类设备安装隔振装置,采用设置隔声间、在尖噪点设挡声板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厂区进出汽车的管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行驶速度等,以减小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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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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