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综合利用井下空区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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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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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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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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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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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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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131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综合利用井下空区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综合利用井下空区充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尾砂综合利用井下空区充填项目位于商南县过风楼镇千家坪村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采矿办公楼后的750米标高及760米标高的两块平台上新建充填站一座,由膏体仓储浓密系统、搅拌系统、水泥仓、废石破碎生产线等主要工程和供配电、供水、运输等辅助工程系统组成。尾砂胶结膏体泵送充填系统,将其充填到井下采空区。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4.12%。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通过规范施工、洒水抑尘、加强车辆养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防尘抑尘,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弃土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矿区道路修筑,严禁任意裸露堆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该报告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泥仓顶粉尘、碎石破碎粉尘、装卸粉尘、运输粉尘等废气的防治工作,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二)项目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项目破碎、给料、空压机、筛分机及各种泵等机械运转噪声以及装载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润滑零件定期维护等措施,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将为最低。
(四)项目碎石破碎、布袋除尘器、水泥仓顶除尘器等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所有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倾倒。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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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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