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金丝峡农旅融合扶贫带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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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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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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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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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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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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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71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商南县金丝峡农旅融合扶贫带贫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金丝峡农旅融合扶贫带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金丝峡农旅融合扶贫带贫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镇金丝峡景区内,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对金丝峡景区现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家乐经营户进行环境提升和制作牌匾、建设景区门票预约系统,建设景区南北门候车亭、建设景区辅设栈道3.5公里,对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及节点进行提升改造,建设苗圃花卉示范园65亩,建设扶贫农特产直营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0.22%。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采取喷淋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的产生。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送至楼顶排放;做好项目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排放不能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二)项目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景区灵官殿、景区北门游客中心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后回用不外排。
(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金丝峡垃圾热解气化站统一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之养殖户或有机肥场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设置专门的绿化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从设计、种植到养护全过程的绿化管理方案,以保证生态绿化效果。
五、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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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 5月 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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