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南县金丝柳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柳树湾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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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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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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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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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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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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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61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南县金丝柳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柳树湾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县金丝柳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商南县金丝柳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柳树湾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南县金丝柳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过风楼镇柳树湾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位于商南县过风楼镇柳树湾村,项目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新建瓜果蔬菜采摘基地120亩,苗木花卉基地150亩,水杂果采摘基地200亩,建设红薯粉条加工厂一座,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宣传牌、管护用房及灌溉、电力、等工程。项目总投资9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采取喷淋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的产生。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突出做好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排放不能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二)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基础减震,厂房门窗隔声等措施后,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将为最低。
(四)项目蒸煮锅中产生的沉淀物,作为家禽饲料出售给当地农户;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等固废必须统一收集,交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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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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