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丝峡国家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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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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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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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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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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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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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31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金丝峡国家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丝峡国家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南金丝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丝峡国家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位于商南县金丝峡景区,本项目主要为景区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新建管理服务区、游览区、野营区、度假区、民俗风情旅游区、丹江漂流区、停车场、公厕,增加游客游览舒适度,减少景区污染物排放等内容。项目总投资22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7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工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采取喷淋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的产生。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密封式垃圾收集箱,防止垃圾收集点恶臭气体产生,公厕定期喷洒药水进行除臭消毒处理;做好停车场、发电机房等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废气排放不能超过国家限定标准;饮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效率≥85%)处置后通过排烟通道汇集至楼顶排放。
(二)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后回用不外排。
(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金丝峡垃圾热解气化站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设置专门的绿化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从设计、种植到养护全过程的绿化管理方案,以保证生态绿化效果。
五、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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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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