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南三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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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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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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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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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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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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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28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南三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南三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商南三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南三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吨耐火材料生产线项目位于商南县富水镇富水街龙王沟,项目总建设面积51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矿堆间、加工车间、成品库房、配套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基础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耐火材料(镁橄榄砂),年生产耐火材料11万吨。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文明施工,土方的挖掘、堆放要规范有序,定期洒水;运输物料的车辆需加盖篷布,限速行驶,不得超载,经过村庄减速缓行,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机械噪声管理,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线破碎、对辊、筛分粉尘集中收集,进入1#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磨粉粉尘集中收集,进入2#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式堆场,堆放原料及成品;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平整,控制车速,同时对路面进行定时、定量的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降低成品堆放和运输粉尘。
(二)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将为最低。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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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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