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对《商洛华源实业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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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bj-10_C/2021-01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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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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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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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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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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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商环商南函〔2020〕4号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关于对《商洛华源实业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
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商洛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商洛华源实业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商洛华源实业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位于商南县过风楼镇小栗园村罗家堡组,项目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职工生活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1.9%。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实施。
一、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污染管理,通过规范施工、洒水抑尘、物料密闭存放、加强车辆养护、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清扫、洒水、场地围挡等措施防尘抑尘,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对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施工机械噪声管理,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同时尽量控制多种高噪声源同时进行,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夜间严禁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应事先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张贴公示。
(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严禁外排。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收集外运处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给料、烘干、振动筛等工段粉尘以及烘干炉燃油废气通过一套惯性除尘+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经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通过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皮带轮传送装置进行全封闭,降低粉尘产生;项目各类物料需堆放于车间内;对运输路面进行定时、定量的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平整,控制车速,降低道路运输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送至楼顶排放。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围林地的农肥浇灌,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三)通过设备选型,应选择噪声值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并对此类设备安装隔振装置,采用设置隔声间、在尖噪点设挡声板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厂区进出汽车的管理,严格规定其不得鸣笛、限制行驶速度等,以减小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返回原厂家重新加工;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处置;食堂废油脂专用容器盛放,交由专门收集餐饮废物单位统一收集外运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放置暂存区,后统一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设置环保机构,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健全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档案和运行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投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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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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