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hbj-10_C/2020-0507001
-
公开目录环境局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hbj
-
公开日期2020-05-07
-
效力状态有效
-
文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我县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在汛期,各种因暴雨引发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增大增多。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加强汛期环境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领导到位、行动到位。
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各有关企业,尤其是涉及化工、重金属、尾矿库等行业的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可能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环境安全事故的隐患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排查、整改,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制定防范措施,明确内部各部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消除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
三、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水平
各有关企业要修订和完善汛期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对重点防范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防控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告
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消灭的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境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利用汛期采取稀释、埋设暗管等偷排废水以及擅自停止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存在此行为而被查实的,依法从严查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2020年4月18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扫描打开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