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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和清运县城生活垃圾的通告

来源: 作者:张健 编辑: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8:05 点击量: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和清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垃圾收集时间:从2020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垃圾收集时段为早7:30—9:30,晚18:30—20:30。

二、垃圾收集办法:由环卫托管运营企业定时定点沿街巡回收集(垃圾收集车音乐声提示)。

三、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取缔沿街(路)设置的生活垃圾桶;城区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建筑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四、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餐饮业、超市、商户、住户及各类经营场所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投放,严禁随意投放,严禁将建筑、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五、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严禁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通告》或其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0914-6377663

监督投诉电话:0914-6322512

商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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